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5年度地籍圖重測實施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

臺南市政府公告115年度地籍圖重測實施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
   一、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法令規定。
   二、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4年11月4日測籍字第1141555841號函定本市南區實施地籍圖重測範圍     。

   三、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11月17日府地測字第1141537204A號函辦理公告。

 

有關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公告文及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