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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各行政區114年公告土地現值表

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

二、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13年第8次會議評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4年1月1日。

二、公告土地現值表自公告日起陳列於本府地政局及土地所轄各地政事務所供閱覽(例假日休息),並同時於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ainan.gov.tw)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