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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張錦紗君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

關於張錦紗君申請按其應繼分領回被繼承人「張吳不纒」所遺「臺南市東區仁和段2地號及同段1建號」等2筆之不動產標售價金乙案,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依規定辦理公告(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2月14日止),倘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自專戶中提撥發給價金,公告期間有人提出異議時,暫不發給價金,公告內容詳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