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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為民服務功能,結合社會熱心服務人士共同參與地政事務所各項為民服務工作,並協助政府推行各項土地政策,俾加強志工意見之溝通,成立志工專區。

如無法於排定時間到本所值勤者,請事先請假。

聯絡電話:(06)268-0595分機611

◎ 感謝各位志工朋友平時付出與辛勞,協助本所為民服務業務之順利進行!

志工服務項目
  1. 協助民眾抽取號碼牌及指引洽辦櫃台(樓層)。
  2. 協助簡易案件整件。
  3. 協助民眾影印。
  4. 協助民眾叫車。
  5. 協助民眾大廳電腦查詢。
  6. 協助大廳服務區桌面整齊之維護。
  7. 協助辦理問卷調查及文宣資料發放。
  8. 協助其他為民服務事宜。

東南地政志願服務推動計畫下載

何謂志願服務

依照志願服務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志願服務」係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 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簡單的說,凡是自己願意,沒有任何的酬勞,而來為社會做事,就可以說是志願服務;來做志願服務的工作的人,就可稱為志工。 志願服務也是一種工作,既然承擔這份工作,就要盡力把它做好。因為志工是出於自己的意願,來為社會做事,所以要抱著「歡喜做」 的心情,快樂的享受服務的機會。因為志願服務是沒有任何酬勞的,所以要抱著「沒計較」的心態,做好服務機構分派的工作。

(摘錄自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志工倫理守則

內政部 90 年 4 月 24 日台(90)內中社字第 9074750 號令

(摘錄自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1. 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2. 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3. 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4. 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5. 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6. 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7. 我願忠心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應付。
  8. 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9. 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10. 我願肯定自我,實現理想,不好高騖遠。
  11. 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12. 我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行為。
志工花絮

志工聯繫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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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及志工尾牙

志工榮譽榜

113年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臺南市113年志願服務金質獎-謝蘇翠敏

台南市109年志願服務銅質獎-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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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8年志願服務銅質獎-陳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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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7年志願服務銅質獎-張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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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6年志願服務銅質獎-王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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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臺南市志願服務奬勵--銅質獎 吳佳仁、謝蘇翠敏

105年度臺南市志願服務奬勵--銅質獎 吳佳仁、謝蘇翠敏

1031111地政節績優志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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