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
二、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2分之1;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三、本所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所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本所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一)電話:06-3366031
(二)傳真:06-3363627
(三)電子信箱:shiowmei@mail.tainan.gov.tw
五、本所對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人事室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