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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地籍圖重測實施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0-11-25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111年度地籍圖重測實施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
   一、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法令規定。
   二、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0年11月12日測重字第1101302165號函定本市東區實施地籍圖重測範圍     。
三、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123府地測字第府地測字第1101391730A函辦理公告。
 
有關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公告文及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