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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期限

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人民申請案件項目及處理期限表

謄本類登記類複丈類地價類資訊類

100年9月2日南市地秘字第1000615246號
104年5月12日南市地秘字第1040462554號函修正
106年11月4日南市地秘字第1061205953號函修正

謄本類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核發各類電子謄本
隨到隨辦
 
核發人工及日據時期謄本
1小時
 

登記類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法院及其他機關囑託之)限制登記與其塗銷登記
隨到隨辦
 
預告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4小時
 
簡易登記案件﹝抵押權全部塗銷、住址變更、更名、建物門牌整編、書狀換給、更正﹝限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隨到隨辦
網路申辦之處理期限為1天
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1天
 
滅失登記及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1天
 
註記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1天
 
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2天
 
他項權利設定登記﹝金融機構﹞
1天
 
他項權利移轉、內容變更登記
2天
 
執行人管理者及其變更登記、塗銷登記
2天
 
十一
書狀補給登記﹝公告30天後登記﹞
3天
 
十二
土地、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公告15天後登記﹞
3天
 
十三
拍賣登記
2天
 
十四
買賣、贈與、信託、交換等所有權移轉及變更登記
3天
 
十五
共有物分割﹝跨數地所轄區之共有物分割6天﹞
4天
 
十六
繼承登記﹝光復後繼承登記3天;光復前繼承登記5天﹞
3天
 
十七
依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調處成立之分割登記
3天
 
十八
依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調處成立之移轉、回復所有權、設定塗銷等登記
4天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十九
依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調處成立之共有物分割登記
5天
 
二十
無案可稽報府核備更正登記﹝依規定授權逕行更正之登記3天﹞
6天
 
二一
時效取得登記
6天
 
二二
政府政策性囑託變更登記
30天
 
二三
地籍清理登記案件
5天
 

複丈類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鑑界
14天
 
土地分割
14天
 
土地合併
5天
 
土地法院囑託
公文指定日後14天
 
新登記
14天
 
坍沒
14天
 
浮覆
14天
 
自然增加
14天
 
界址調整
14天
 
再鑑界
排定日後14天
 
十一
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14天
 
十二
建物第一次測量
14天
 
十三
建物分割
14天
 
十四
建物合併
5天
 
十五
建物法院囑託
公文指定日後14天
 
十六
增建
14天
 
十七
滅失
5天
 
十八
基地號勘查
5天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十九
門牌勘查
5天
 
二十
地目變更
5天
 
二一
自用住宅勘測
14天
 
二二
指界
10天
 
二三
建物第一次測量(委外)
10天
 
二四
建物部分滅失
14天
 

地價類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公告地價及土地公告現值查詢
隨到隨辦
 
土地地價冊
隨到隨辦
 
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隨到隨辦
 

資訊類

編號 案件項目 處理期限 備註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 
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