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地政導航家-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台語中的「過戶」是所有轉移轉的俗稱,而買賣是過戶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鑒於土地、建築物的高價值性,為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法令規定買賣移轉需辦理稅捐申報(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登記及實價登錄。
此外,不論是什麼類型的土地、建築物登記,都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

 

對地政事務所而言,買賣登記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築物買賣契約書
3.身分證明文件
4.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狀
5.出賣人(義務人)印鑑證明
6.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完納證明
7.地價稅、工程受益費、房屋稅查欠
8.實價登錄(買賣實際資訊申報登錄)

 

若進一步按申請或提供協助的機關做分類,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地政事務所(提供行政指導,包含填寫登記申請書、買賣契約書;辦理實價登錄)
第二類: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第三類:財政稅務局(提供行政指導,包含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申報及繳納、稅捐查欠)
第四類:財稅駐點櫃檯(稅捐查欠)

 

辦理流程上,大部分的申請都能夠跨所受理(即不一定要到管轄機關),一切以「就近」、「方便」為大原則
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僅「申請印鑑證明」無法跨所受理,一定要到設籍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為利民眾就近辦理,本所製作了上述機關的座落地圖,藉由手機定位,可導航至指定機關。

 

一、臺南市轄區內戶政事務所  

 

 

二、臺南市轄區內財政稅務局  

 

 

三、臺南市轄區內財稅駐點櫃檯  

 

 

四、臺南市轄區內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