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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要申報登錄成交資訊? 申報登錄之期限為何?

1.買賣案件:凡登記案件為「買賣」登記案件(即: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登記事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者),於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申報,併登記案件送收件櫃檯收件。「拍賣」及其他登記原因均不需申報登錄。
2.租賃案件:凡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之租賃案,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由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登錄資訊。
3.預售屋案件:
(1)由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2)未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應由銷售預售屋者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