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未成年人時: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2.有受監護人:監護人簽名或蓋章。3.有受輔助宣告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及其輔助人簽名或蓋章。如父母或監護人另就申報登錄事宜再委託申報代理人時,應另出具委託書或於申報書表空白處加註父母或監護人之統一編號、住址等身分資料後認章,父母之身分資料認定應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之,監護人之身分資料認定應以選任監護人相關資料影本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