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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如何公開、透明化?

依內政部訂頒「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規定,地政機關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五條或第四十六條規定提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下稱評議會)評議區段地價之議案,應先行舉辦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受理當地民眾意見予以彙整處理作成報告,提送評議會作為評議之參考。本所歷年來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作業皆廣邀不動產業相關業界及民意代表、各區公所、里長、民眾與會,加強政府與民眾之雙向溝通,使地價訂定之評議作業更加公平、合理,並使民眾清楚瞭解地價產生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