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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如遭政府機關認定有逾期申報或申報登錄不實之虞,應如何主張權利?

於主管機關要求說明時,申報人義務人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或不動產說明書等文件),於文到之次日起 10 日內陳述意見。向主管機關提出說明;如已遭主管機關裁罰,則可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