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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僑民處分在台不動產,如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應否檢附印鑑證明?

旅外僑民為處分在台不動產,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該授權書既經我駐外單位簽證,足以認定其身分及意願,無須再檢附印鑑證明,於申辦登記時,僅需檢附該被授權親友之印鑑證明申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