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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第2及第4款規定辦理公告時,不易查詢土地所在地及權利人住所地之村里辦公處。

茲因村(里)辦公處所等資料非屬地政機關管轄,故地籍清理管理系統無法連結有關資料庫提供查詢,目前僅能請地政事務所人員自戶役政系統,或戶政、民政機關或其相關網站查詢,再行登載村(里)辦公處所。爾後,本案將視經費許可下辦理新增功能開發(建立村(里)之table查詢),俾便地政事務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