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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對調處結果不滿意,一定要接受嗎?

調處結果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若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市政府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15日內以有界址爭議的鄰地為對造向司法機關訴請確定界址。重測單位將待訴訟有結果後再依法院判決結果續辦重測。如未訴請法院處理者,重測單位仍將依調處結果作為重測後成果辦理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