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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便民大升級,跨所登記亦可行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6年6月22日起擴大開放跨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項目,是日起除囑託登記、逕為登記、涉及測量之登記、更正登記、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標的之登記、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之登記及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等7個項目不列入實施範圍外,全面開放跨所申辦,提供民眾最便捷的地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