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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公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自112年5月1日施行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收費標準)依據土地法第47條之2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為依規費法定期檢討收費標準,並解決民眾或機關反應土地複丈計費方式未見公平或難與實際作業勞務支出相當問題,及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檢討精進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及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測繪等目標,爰修正本收費標準。

本次修法詳見內政部網站(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45&s=2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