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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東區復興段地籍圖重測結果

臺南市政府公告112年度東區復興段地籍圖重測結果。
依據:
   一、土地法第46條之1至46條之3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至203條之規定。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18日府地測字第1121191667A號函辦理公告。

 

辦理成果公告期間(自112年9月27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止)受理重測結果閱覽,閱覽地點為本所2樓測量課,或上網簡易查詢,網址如下:

https://cris-nlsc.moi.gov.tw (僅供公告期間查詢)。

 

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詳細注意事項請參閱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