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內政部113年5月10日訂定發布之「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業於113年7月30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2303號令定生效日期。另外,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前揭之規定,內政部業已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3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