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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申報地價?又申報地價之方式為何?

          申報地價係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減輕地價稅負擔,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本市東、南區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就下列4種方式,可擇一於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天內向本所辦理申報地價:
        現場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所地價課辦理(本所3樓,每日辦公時間自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星期例假日不受理申報)。
        網路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申辦案件作業」及項次12「申報地價」(地價類項次1),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請自備讀卡機)即可登錄送件辦理網路申報地價,再由本所辦理審核作業。
        傳真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項次88「申報地價」(地價類項次4),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將身分證明文件傳真至本所辦理審核作業。傳真服務專線:(06)2680479。
        郵寄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項次88「申報地價」(地價類項次4),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本所(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辦理審核作業。
郵寄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8號3樓  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地價課收。